[解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拉拢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借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方法奸淫现役军人的老婆,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借助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借助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情节]
1、借助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推行了强奸妇女行为又推行了奸淫幼女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讲解》)
[说明]
1、本罪的主要特点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可以抗拒、不敢抗拒的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备强行奸淫的目的。
2、1979年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情形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同时,新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紧急的五种情形。
4、依《刑法》第十七条,犯罪主体年龄从原来的十六岁降为十四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