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七大类有宪法及宪法有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中国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紧基石,其结构严谨、内容丰富,涵盖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每个范围的法律规范,根据现行法律分类,中国法律体系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有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及宪法有关法
1.宪法
概念与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规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重大事情,是构建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主要内容:包含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职权划分、国家象征和标志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宪法有关法
概念与用途:宪法有关法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宪法规定有关的法律,它们对宪法原则和规范进行细化、补充和推行,确保宪法的有效推行和权威性。
主要内容:包含选举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地区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
2、民法商法
1.民法
概念与地位: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规范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部门。
主要内容:包含物权、债权、常识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讲解,包含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2.商法
概念与特点:商法调整商事活动中的商事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商事关系,具备营利性、买卖性和技术性的特征。
主要内容:包含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破产法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3、行政法
概念与调整对象: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
主要内容:包含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4、经济法
概念与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公平角逐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发展、达成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内容:包含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产业政策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角逐法、买家权益保护法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角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家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5、社会法
概念与特征: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备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和福利性。
主要内容:包含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教育法、医疗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
概念与基本原则: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旨在惩罚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主要内容:包含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类型、量刑原则、刑罚实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单位犯罪、一同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诉讼法
概念与分类:诉讼法是规范各类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包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类。
主要内容:分别规定了各类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审判程序、证据规则、实行程序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讲解。
2.非诉讼程序法
概念与范围:非诉讼程序法是指除诉讼程序以外,规范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范,包含仲裁、调解、行政裁决、公证、司法鉴别等。
主要内容:仲裁法规定了仲裁机构设立、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实行等;调解法规定了调解的原则、方法、效力等;行政裁决法规定了行政裁决的范围、程序、效力等;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书的效力等;司法鉴别法规定了司法鉴别机构、鉴别人、鉴别程序、鉴别建议的采信等。
要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鉴别程序通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能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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